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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9-03-26    来源:原州检察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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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321,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刘某某、王某10人涉嫌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在隆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以检察长为办案组组长办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为加强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水平,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级检察院公诉部门30名业务骨干到庭观摩。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张建勋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原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殷志刚担任本案审判长。

在法庭上,张建勋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份,被告人刘某、刘某某、王某恶势力团伙在固原市区一定区域内为维护各自利益,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多次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控辩双方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词,既充分履行了公诉职能,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由于该案重大、复杂,将择期进行宣判。

【作者】:
【来源】:原州检察